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印发的《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施行大纲》明确规定:“行政机关违法或许不妥行使职权,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职责,完成权利与职责的一致。依法做到法律有保证、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、违法受追查、侵官僚补偿。”
非典危机往后,从中央到地方开端加速推动问责的制度化。2003年8月,长沙市推出《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》。2004年5月,重庆市推出了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》。
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法令》以及2004年公布的《我国党内监督法令(试行)》《我国纪律处置法令》《党政领导干部辞去职务暂行规定》等,都成为现在问责处置的主要依据。这标志着官员问责制正向制度化、法制化方向深入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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